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党校授课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党校各级培训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在校内和校友群体中重新聘任党校授课教师,聘期为4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校内党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党校有关规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承担党校教学科研任务,教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4、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功底,能就17个专题中任意1到2个方面内容进行讲解,专题详见附件1;
5、因校内岗聘工作尚未开展,本次聘任的为中层干部、beat365专职教师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员培训班授课教师。岗聘前入党申请人培训班授课教师暂由入党申请人所在学院兼职组织员、辅导员等担任,岗聘结束后将增聘入党申请人培训班授课教师。
(二)校友党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需基本满足校内党校教师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关心母校事业发展;
3、毕业后在个人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自身的专题研究、擅长领域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积累。
校友党校教师的聘期以及教学管理活动和其他与党校有关的日常事务由学校党校和校友办负责。
(三)其他人员
校党委委员无需参与聘任,可根据需要担任各级培训班教师;校外党政领导、党务工作专家、先进典型人物、离退休干部等党校教师聘任工作由学校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聘任。
二、党校教师的职责
1、承担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培训班的教学工作;
2、服从校党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能根据培训需要开展线上教学,接受校党校的考核;
3、参与校党校开展的党建调查研究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校内党校教师聘任办法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聘任党校授课教师申请表》(校内)(附件2)(3月16日—3月23日);
2、各二级党组织进行遴选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3月25日前);
3、校党校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确定聘任人选,下发聘任文件。
(二)校友党校教师聘任办法
各二级党组织在校友中进行广泛宣传,进行遴选,征得校友同意后,推荐校友党校教师1-2名。校友党校教师需填写《聘任党校授课教师申请表》(校友)(附件3),各二级党组织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学校党校(3月27日前)。校党校与学校校友办进行审核后,确定聘任人选,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任证书。
联系人:李伟18757188508(微信同号)
附件1:党校授课专题参考.doc
附件2:聘任党校授课教师申请表(校内).docx
附件3:聘任党校授课教师申请表(校友).docx
浙江财经大学党校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