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咨询、研判、督查、培训、评估、示范、指导、引领作用,鉴于2016—202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根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需要及分类指导原则,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9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及职责
1.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教学特别突出的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吸纳教育部门和高校分管负责同志。
2.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3.教学指导委员会总规模在180人左右。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规模20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15人左右。
4.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承担秘书处职责。
三、推荐标准
1.政治标准。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科标准。推荐人选所在高校思政课教学水平位于本地区或全国前列,推荐人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学术标准。具有教授职务。长期且正在从事一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4.学风标准。师德师风高尚,作风正派公正。
5.其他标准。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推荐办法
1.省级教育部门遴选推荐。每省(区、市)各推荐不超过4人。
2.部分高校遴选推荐。全国重点beat365所在高校各推荐不超过4人。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推荐不超过1人。
3.各推荐单位向每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最多推荐1人。
4.推荐2人(含)以上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中至少要有1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推荐时间及要求
1.各推荐单位向社会科学司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同时填写《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
2.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邮寄至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范丹卉、郭清秀
联系电话:010-6609753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电子邮箱:202b203@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