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立项文件精神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决定对2015年立项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依据与标准
1.《关于公布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财大教〔2015〕10号)。
2.项目申请书。
三、办法与程序
1.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留存。
2.10月份组织项目中期汇报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15年立项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项时间后,可申请结项,没有经过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项。
四、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部)请于10月15日前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表》(附件2)一式5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张少华; 电话:87557065; 电子邮箱:zsh@zufe.edu.cn。
附件:
1.2015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