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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8  编辑:  点击: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校决定提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申报工作。通过预申报,经审核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14124号)等相关文件的申报人员,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正式申报。未参加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的正式申报。现就做好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范围

计划于2016年申报参加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教职工均应进行预申报。为贯彻“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理念,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鼓励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得到师生公认的教师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上级文件,会计、经济、审计、档案和出版等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实施以考代评,申报这两类资格人员也在本次预申报范围之内。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可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现聘在职能部门工作教师须回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申报,具有本部事业编制但聘在东方学院教师,如参加2016年本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也应进行预申报。

二、预申报材料要求

1.预申报人员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表》(附件1,下简称《预申报表》)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附件2,下简称《业绩一览表》),于74日前交所在单位,电子稿同步发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联系人,本次预申报可先不提供相关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同步开展代表性论文(著)送审鉴定工作,相关要求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论文(著)送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包含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出国经历等必备条件材料)的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6630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至20161231日。

4.预申报中其他未尽事宜可先按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待2016年学校通知正式发布后按新文件执行。

5.所在单位须对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盖章,将《预申报表》和《业绩一览表》于77日前交人事处,电子稿同步发学校szgl@zufe.edu.cn邮箱。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等行为,一经查实可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预评审人员可加入“浙财2016年职称评审QQ群(群号:233951283,以及时了解评审进展,其他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崔秀秀、吴道友  联系电话:8755 70368755 7051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表

                 2.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

                 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论文(著)送审工作的通知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问题释疑

                 5.《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

     6.《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14124号)

 

人事处

2016627

 

附件【附件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论文(著)送审工作的通知.rar】已下载80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表.doc】已下载90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xls】已下载77
附件【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问题释疑.doc】已下载98
附件【附件5:《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doc】已下载101
附件【附件6: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14〕124号).doc】已下载80